儿童玩具:指专门设计或明确用于供16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QCVN 3:2019/BKHCN 规定了儿童玩具的安全要求、相应的测试方法以及对国产、进口及在市场上流通的儿童玩具的质量管理要求。
儿童玩具是每个家庭中常见的物品。幼儿通常好奇心强且不够谨慎,很多时候他们意识不到潜在的危险,因此儿童玩具的安全始终是首要问题。因此,玩具产品必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QCVN 3:2019儿童玩具合格认证并公布后,方可在市场上流通。
颁发儿童玩具合格认证的依据包括:
根据越南科学与技术部第18/2019/TT-BKHCN号通知,自2010年4月15日起,国产或进口的玩具只有在企业获得合格认证并依据越南QCVN 3:2019/BKHCN技术法规进行合格公告后,方可在市场上流通。
儿童玩具合格公告的对象:
国内生产的各类儿童玩具
从国外直接进口的各类儿童玩具

根据国家技术法规QCVN 3:2019规定,不被视为儿童玩具的产品包括:
弹弓(通常称为石弓)
不设计用于玩耍的组装模型、飞机轮船模型
金属制成的尖头箭
使用蒸汽或压缩空气的动力枪和手枪
家庭或公共游乐场设备
自行车,但被称为玩具且最大鞍座高度为435毫米的自行车除外
风筝
体育训练、露营、田径运动设备、乐器、表演工具,然而某些模拟形式的玩具仍属本法规的调整范围。

第一步:接收QCVN 3:2019/BKHCN认证注册档案。
第二步:签署科技服务合同。
第三步:进行考察、评估。
第四步:完善评估后档案。
第五步:审核档案并颁发认证证书(如合格)。
第六步:进行监督评估,不超过12个月/次。
第七步:进行再认证评估(证书有效期3年)。

QCVN 3:2019儿童玩具合格认证是所有生产或进口儿童玩具企业的强制性要求。
对于国内生产的儿童玩具,企业需在将产品推向市场前,按方式5进行合格认证。
对于进口的儿童玩具,商品需在投放市场前,按方式7进行认证。
企业如果进行QCVN 3:2019儿童玩具合格认证,将能确保自身权益,建立信誉品牌,并让用户在为孩子选择合适且安全的儿童玩具产品时建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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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