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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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QCVN 14 的润滑油检测服务

ISSQ质量研究院被指定开展符合 QCVN 14:2018/BKHCN 的润滑油检测。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依法完成润滑油检测,这是强制性要求。

联系我们: +84 981 85 1111

概述

内燃机润滑油需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包括:粘度等级划分、强制性理化指标及限值、添加剂要求,以及按现行法规进行产品标识。

适用对象

本国家技术法规适用于在越南从事内燃机润滑油进口、生产、调配、分销及零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同时适用于国家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调整范围

本法规规定了内燃机润滑油的技术指标限值及质量控制要求。

本法规不适用于用于国家安全和国防目的的润滑油。

技术要求

  • 粘度等级要求:各类内燃机润滑油的运动粘度等级必须符合制造商所公布的标准。

  • 强制性理化指标:润滑油必须满足本技术法规规定的指标及限值要求。

  • 添加剂要求:润滑油调配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安全、健康及环保规定,不得对发动机或产品储存、运输和分销系统造成损害。

  • 产品标签要求:在市场流通的润滑油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标签管理规定。

管理要求

  • 生产、调配及进口的润滑油在投放市场前必须完成**合格声明(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R 合格标志

  • 合格声明应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实施。

  • 国内生产或调配的润滑油可采用认证方式5或方式7

  • 进口润滑油必须采用认证方式7

性能等级分类

用于四冲程或二冲程发动机、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或兼用发动机的润滑油,其性能等级标识必须符合制造商公布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区域标准或国际标准)。

润滑油检测是否属于强制要求?

润滑油检测依据《内燃机润滑油国家技术法规 QCVN 14:2018/BKHCN》执行,该法规由越南科学与技术部颁布。

按照规定,生产、调配或进口的润滑油必须完成合格声明并加贴 CR 标志后方可在市场销售。

相关程序须符合 第28/2012/TT-BKHCN号通告及其修订补充规定

因此,开展符合 QCVN 14:2018/BKHCN 的润滑油检测属于强制性活动

组织与个人责任

  • 进口商、生产商及调配单位必须公布适用标准,其内容不得违反 QCVN 14:2018/BKHCN,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

  • 必须依法完成润滑油产品的合格声明。

  • 分销商及零售单位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法规要求。

ISSQ质量研究院润滑油检测服务

ISSQ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可为客户提供专业支持:

  • 协助办理产品合格声明相关手续与文件

  • 提供质量控制流程及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如有需求或疑问,请立即联系热线:Hotline:+84 981 851 111

ISSQ质量研究院始终与企业携手并进,共同推动发展与国际接轨。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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