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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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屋面瓦符合 QCVN 16:2023/BXD 的认证

QCVN 16:2023/BXD 规定了《产品和商品质量法》中第2类建筑材料及产品(见第2部分表1)在技术特性限值及管理要求方面的规定。该类产品包括在越南境内生产、进口、流通、销售并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产品。

本规定不适用于以广告样品形式进口且无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产品;科研样品;试验样品;以及用于展览展示的临时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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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按照 QCVN 16:2023/BXD 对混凝土屋面瓦认证的适用对象

从事建筑材料及产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的组织和个人;开展符合性检测与认证的机构;以及与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管理机构。

本规定明确了第2部分表1所列第2类建筑材料产品的技术特性限值及管理要求(以下简称建筑材料产品)。该类产品包括在越南境内生产、进口、买卖、市场流通并用于建设工程的产品。

本规定不适用于:无使用价值的广告样品进口产品;科研样品;试验样品;展览展示的临时进口产品;暂时进口再出口且未在越南消费或使用的产品;边境居民互市商品、在免税限额内的礼品与赠品;过境、转运、转口商品;按政府紧急指令使用的商品;以及用于国防、安全专用目的的产品。

QCVN 16:2023/BXD 自 2024年1月1日 起生效,同时废止随建设部 2019年12月31日第19/2019/TT-BXD号通告发布的 QCVN 16:2019/BXD。根据新版产品目录,混凝土屋面瓦属于必须进行符合性认证的产品

混凝土屋面瓦认证的一般规定

建筑材料产品在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产品在市场流通前,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格认证证书并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符合性声明备案;进口产品必须取得合格认证证书。

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相关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本规程第2部分表1规定正确申报产品类别。如产品类别不明确,应与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协作确定。

本规程第2部分表1所列的建筑材料产品,在生产或进口时须依据依法注册或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实施管理。

合格标志可直接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产品标签,或在质量证书及技术文件中使用,须符合《第28/2012/TT-BKHCN号通告》及《第26/2019/TT-BKHCN号通告附录IX》的规定。

QCVN 16:2023/BXD 新增需认证产品

与 QCVN 16:2019/BXD 相比,新规新增多类需在市场流通前进行符合性声明的建筑材料产品,包括:

  • 混凝土联锁铺路砖

  • 墙体材料(轻质夹芯墙板;钢筋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

  • 屋面瓦(烧结粘土瓦;釉面陶瓦;混凝土瓦)

  • 卫生洁具(洗手盆;挂墙式男用小便器;女用小便器;坐便器)

  • 建筑玻璃(吸热着色玻璃;反射镀膜玻璃;Low-E 低辐射玻璃)

  • 装饰及装修材料(人造板:纤维板、刨花板、实木拼板)

  • 用于供水工程的球墨铸铁管及配件

  • 建筑电气安装用钢制电缆桥架与线槽系统

  • 室内电线保护安装用导管及配件

  • 装饰材料:成品墙纸、乙烯基墙纸、塑料墙纸

ISSQ 质量研究院混凝土屋面瓦认证服务

ISSQ 质量研究院是 QCVN 16:2023/BXD 规定的建筑材料产品符合性认证机构。

  • 在越南企业符合性评定领域拥有多年经验

  • 拥有专业培训、能力强的评审与认证专家团队

  • 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提供咨询与支持

ISSQ 质量研究院始终愿与企业携手,在融合与发展时期共同前行。

服务热线:(+84) 981851111

邮箱:vienchatluong@issq.org.vn | tcvn@issq.org.vn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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