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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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 QCVN 4:2009/BKHCN 认证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

QCVN 4:2009/BKHCN技术法规是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安全的国家技术法规,规定了本技术法规附录清单中列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

QCVN 4:2009/BKHCN技术法规适用于生产、进口、分销和零售本技术法规附录中规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组织和个人、国家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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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根据科学技术部部长于2009年9月30日颁布的第21/2009/TT-BKHCN号通知,QCVN 4: 2009/BKHCN技术法规是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安全的国家技术法规,该法规自2009年10月15日起生效。强制性要求“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必须获得合格认证。

必须进行合格认证并公布符合性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清单

  • 即热式电热水器: 根据国家标准TCVN 5699-2-35:2007(IEC 60335-2-35:2005)的规定测试技术指标。

  • 储水式电热水器: 必须遵守TCVN 5699-2-21:2007(IEC 60335-2-21: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21部分: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吹风机及类似美发器具: 必须遵守TCVN 5699-2-23:2007(IEC 60335-2-23: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23部分: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电热水壶: 必须遵守TCVN 5699-2-15:2007(IEC 60335-2-15: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5部分: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电饭锅: 必须遵守TCVN 5699-2-15:2007(IEC 60335-2-15: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5部分: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电风扇: 必须遵守TCVN 5699-2-80:2007(IEC 60335-2-80: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80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电熨斗: 必须遵守TCVN 5699-2-3:2006(IEC 60335-2-3: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微波炉: 必须遵守TCVN 5699-2-25:2007(IEC 60335-2-25: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25部分:微波炉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电烤箱、电烤炉(便携式): 必须遵守TCVN 5699-2-9:2004(IEC 60335-2-9:2002,修订1: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9部分:烤架、烤箱及类似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必须遵守TCVN 6610-1:2007(IEC 60227-1:199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TCVN 6610-3:2000(IEC 60227-3: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电线)》的规定。

  • 浸入式电热水器: 必须遵守TCVN 5699-2-74:2005(IEC 60335-2-74: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74部分:浸入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沏茶、咖啡器具: 必须遵守TCVN 5699-2-15:2007(IEC 60335-2-15: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5部分: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 干手器: 必须遵守TCVN 5699-2-23:2007(IEC 60335-2-23: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23部分: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电气、电子设备的合格认证公布文件

  • 合格认证注册申请表(针对国内生产的电气、电子设备):根据科学技术部第28/2012/TT-BKHCN号通知(采用该通知附录III规定的CBHC/HQ表格 02)。

程序文件包括:

  • 合格声明;

  • 产品/货物概述(特点、性能、用途等);

  • 在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的测试、校准结果(如有);

  • 建立并应用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计划;或者,如果公布合格的组织/个人拥有经认证符合ISO 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则提供ISO 9001合格证书副本;

  • 定期监督计划;

  • 合格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获得合格认证的对象;

    • 作为合格认证依据的技术文件(编号、名称);

    • 执行合格评估的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 使用的合格评估方式(方式5:评估体系及产品——方式7:按批次评估产品);

    • 合格评估过程的描述(抽样、评估、评估时间等)及必要的解释(例如:选择抽样/评估方法/方式的原因);

    • 评估结果(包括偏差和可接受水平);

    • 其他补充信息。

    • 其他相关文件。

电气、电子设备合格认证和公布的步骤

电气、电子设备必须按照方式5“典型样品测试和生产过程评估,基于在生产场所或市场抽取的样品测试进行监督”进行评估和认证,以符合生产过程的评估要求。

对于尚未按照方式5进行合格认证评估的进口批次电气、电子设备,必须按照方式7“对产品货物批次进行测试和评估”进行合格认证评估。

以上是关于需要QCVN 4:2009/BKHCN认证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的信息。希望为您提供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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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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