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VN 9规定了家用电气电子设备及类似用途设备电磁干扰发射限值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法规不规定电气电子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QCVN 9适用于从事电气电子设备生产、进口、分销及零售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国家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与个人。
QCVN 9:2012/BKHCN是关于家用电气电子设备及类似用途的电磁兼容国家技术法规。
2012年4月12日,越南科学技术部部长颁布了QCVN 9:2012/BKHCN国家技术法规,并随第11/2012/TT-BKHCN号通告一同发布。
该法规规定了家用电气电子设备及类似用途设备电磁干扰发射限值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QCVN 9:2012/BKHCN适用于生产、进口、分销和销售电气电子设备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国家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

家用电气电子设备及类似用途设备是指直接连接、或通过插座或开关设备连接至低压电源的设备,适用于家庭、商业环境及类似场所。
在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商品标签法律规定进行标识;必须进行符合性认证,加贴合格标志(CR标志),并接受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市场检查。
ISSQ研究院认证
质量标准发展研究院(ISSQ研究院)是经越南科学技术部标准计量质量总局授权的认证机构。
目前,ISSQ研究院在多个科学技术领域开展活动,其中包括QCVN 9:2012/BKHCN符合性认证。
对于QCVN 9:2012/BKHCN认证,国内生产、进口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必须按照第1种方式(典型样品测试)进行认证,依据2007年9月28日科学技术部部长颁布的第24/2007/QĐ-BKHCN号决定《标准符合性认证、法规符合性认证及符合性声明规定》。此外,样品测试必须由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
ISSQ研究院认证产品目录(QCVN 9:2012/BKHCN及2018修订1)
包括使用单相电源、额定电流≤16A的家用电气电子设备及类似用途设备:

生产企业在获得符合性认证后,必须按照2007年9月28日第24/2007/QĐ-BKHCN号决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标准计量质量分局办理符合性声明登记。
进口企业在获得符合性认证后,必须按照2009年6月18日第17/2009/TT-BKHCN号通告,在相关检验机构办理进口商品质量检验登记。
ISSQ研究院始终愿与企业在融合与发展过程中携手同行。
请通过热线联系我们:+84 981851111 | +84 2422661111或邮箱:vienchatluong@issq.org.vn | tcvn@issq.org.vn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