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VN 4:2009/BKHCN技术规准规定了本技术规准附录清单中所列的电子电器产品关于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该清单可根据科技部部长的决定进行修改、补充或废除。
本规准适用于生产、进口、分销和零售本技术规准附录中所列电子电器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国家管理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QCVN 4:2009/BKHCN技术规范是关于电器和电子产品安全的国家技术规范(National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safety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appliances),由越南科技部部长于2009年9月30日颁布的第21/2009/TT-BKHCN号通知附件形式发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生效,强制要求"电器和电子产品"必须进行合格认证。
快速热水器:必须符合TCVN 5699-2-35:2007 (IEC 60335-2-35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快速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储水式热水器:必须符合TCVN 5699-2-21:2007 (IEC 60335-2-21: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吹风机及类似美发器具:必须符合TCVN 5699-2-23:2007(IEC 60335-2-23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电水壶:必须符合TCVN 5699-2-15:2007 (IEC 60335-2-15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液体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电饭锅:必须符合TCVN 5699-2-15:2007 (IEC 60335-2-15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液体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电风扇:必须符合TCVN 5699-2-80:2007 (IEC 60335-2-80: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风扇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电熨斗:必须符合TCVN 5699-2-3:2006 (IEC 60335-2-3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电熨斗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微波炉:必须符合TCVN 5699-2-25:2007 (IEC 60335-2-25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微波炉(包括组合式微波炉)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电烤炉、电烤架(便携式):必须符合TCVN 5699-2-9:2004 (IEC 60335-2-9:2002, Adm.1: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的规定:
TCVN 6610-1:2007 (IEC 60227-1 :199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TCVN 6610-3:2000 (IEC 60227-3 :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TCVN 6610-4:2000 (IEC 60227-4 :1992, Adm.1: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TCVN 6610-5:2007 (IEC 60227-5:200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浸入式热水器:必须符合TCVN 5699-2-74:2005 (IEC 60335-2-74: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浸入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泡茶或咖啡器具:必须符合TCVN 5699-2-15:2007 (IEC 60335-2-15: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对液体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干手器:必须符合TCVN 5699-2-23:2007 (IEC 60335-2-23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23部分:对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的规定。
生产、进口上述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在获得合格认证后,必须按照越南科技部部长2007年9月28日颁布的第24/2007/QĐ-BKHCN号决定的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地的标准计量质量分局进行合格注册,也称为合格公告。
合格公告注册表(针对国产电器电子产品):按照科技部部长2007年9月28日颁布的第24/2007/QĐ-BKHCN号决定规定的格式;或质量检查注册表(针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按照科技部部长2009年6月18日颁布的第17/2009/TT-BKHCN号通知规定的格式;
产品描述文件(名称、功能用途、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清单或发票等);
产品外部整体彩色照片,包括:全景、正面、顶部、侧面、电源插头(如有)、商标(如有)、商品标签(含基本技术参数);
使用说明书;
合格认证证书复印件;
关于设计、原材料、制造工艺变更的通知(如有),与已注册文件相比。
帮助企业不断完善和发展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和形象。此外,还能:
确保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达标。
是证明企业产品的技术指标确保质量安全并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据。
是证明企业遵守了国家关于第二组产品生产、经营的现行规定和法律的证据。
是企业全面控制生产过程、稳定维持产品质量的工具。
是企业进行适当调整、改进活动效率的基础。
由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处理、错误、故障成本,有助于优化生产经营成本。
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浪费,提高活动效率。
是有效的营销工具,帮助企业在客户和合作伙伴眼中树立良好形象和信誉,从而提高产品购买力。
为外国企业创造机会,使其能够跨越技术壁垒,将产品带入越南市场并轻松被客户接受。
是企业展现其对社会的责任和关怀,体现其产品与环境污染、劳动事故等社会问题相关性的方式。
方式5:型式试验 + 生产过程评估;监督方式:在生产场所或市场抽样检验结合生产过程评估。适用于国内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
方式7:对产品、商品批次进行检验、评估。适用于从国外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

合格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质量标准发展研究院(ISSQ)将进行3次监督评估(每9个月一次)。
第3年后,评估和换发新证书的费用按年度维持费计算。
质量标准发展研究院(ISSQ) 是指定的QCVN 4:2009合格认证机构。各组织、企业的所有需求将由ISSQ的专家满足。请通过热线电话:0981851111 | 02422661111 或邮箱:vienchatluong@issq.org.vn | tcvn@issq.org.vn 联系我们。ISSQ质量研究院随时准备在贵公司的融入和发展时期与您同行。